今年已经听到很多醉酒驾车撞死人的事故了。前几天又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辩论,主题就是关于醉酒驾车是否该严惩。

 

反方的主要辩手是某律师,算是专业人士了。他辩护的主要理由是,醉酒驾车的后果可能很惨烈,但是这并非肇事者本人主观意愿下的行为,因此不能严惩。

 

看看这种所谓专业人士的强调,大家就可以明白,为什么现在“专家”也成了骂人的词儿了。

 

的确,醉酒驾车者,并没有故意想去撞死某个素不相识的人,但是,醉酒驾驶的后果是什么样,孙伟铭不是史上第一个驾驶员,也很难相信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类似的新闻,我作为旁观者,很难相信他对这样的后果一无所知。既然不是一无所知,还坚持要做这样的行为,我觉得,完全可以判定他的行为是故意。当年读大学时,我们的法律课老师对此有一句很经典的点评:喝醉酒了之后你是无法控制,但是喝不喝酒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。

孙伟铭喊冤,是因为一审判他死刑,人都是爱惜生命的,总不想30几岁就去找太上老君喝茶,他无论如何为自己开脱、辩护,我个人虽然不齿,但还是可以表示理解。至于我们的“专业人士”,我除了鄙夷不屑,还是鄙夷不屑。既然是辩论节目,总要有人做反方,这我可以理解,问题是,以他“专业人士”的身份,居然弄出一个这么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理由……

其实在我个人看来,醉酒驾车肇事伤人的,应该比照故意/过失伤人罪量刑;肇事死人的,应该比照故意/过失杀人罪量刑。这样才能对所有的驾驶员有威慑作用。虽然我国现在设定罪名,基本上都是做无罪推定的,只有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是有罪推定的。我觉得醉酒驾驶的量刑也完全可以适用有罪推定。

作者 龙飞

在 “醉酒驾车必须严惩” 有 1 条评论
  1. 呵呵,现在是该严惩的不严惩(只有有关系就解决问题),可以不抓的却拼命在抓,现在社会就这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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